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近年来,宁夏财政主动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探索财政与金融深度融合的路径和办法,加快实施降税清费政策,多措并举力促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创新财政金融融合方式
产业引导基金放大财政与金融、社会资本融合效应。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设立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30亿元,申请政府产业引导基金30亿元,计划撬动社会资本100亿元。截至2015年末,已到位社会资金11.36亿元,政府引导基金配资6.27亿元(含股权投资自治区专项基金2亿元),子基金已向10家企业投资7.86亿元。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使宁夏财政对产业的扶持由过去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金融为杠杆,以市场为导向,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新模式,强化融资功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
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支持地方工业企业。筹措资金4亿元设立工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解决重点工业企业融资困境,增加流动性。按照1∶10的放大倍数,撬动商业银行贷款,发生风险后由风险补偿基金和商业银行按3∶7比例承担。工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后,有效调动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短短几个月,发放贷款或授信就超过了40亿元,自治区财政及时将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扩大至10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区内13家商业银行已向企业发放贷款或授信92.2亿元。
“助保贷、财保贷”基金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设立“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由财政资金、小微企业缴纳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合作银行按财政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放大10倍进行贷款。具体是,由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监管基金的运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助保金池”的日常管理和小微企业的遴选,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在缴纳助保金后向银行申领贷款,小微企业单户贷款在500万元以内,发生风险后由财政、企业、银行共同承担。这种模式在减轻财政资金压力的同时,也缓解了经营者的融资难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累计撬动贷款2亿元。筹措资金1.2亿元和市县政府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共同建立“财保贷”风险补偿资金。其中自治区出资3000万元,市县政府出资3000万元,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6000万元,预计撬动银行贷款12亿元。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同时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和担保费率优惠。
壮大担保行业实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针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从2016年起连续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增加宁夏担保集团资本金,同时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设立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改善外贸企业融资环境,通过担保基金撬动5到10倍的银行贷款,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投入600万元设立“保证保险”专项资金,鼓励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发放单户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不需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且放大倍数高于一般担保贷款,在发生小微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银行追索未果等保险合同约定事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保证保险专项资金承担小部分损失,预计最少放大20倍,撬动银行贷款1亿元以上。积极筹措资金,重组宁夏再担保集团,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风险分担等服务,发挥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以整合担保资源、提高担保能力为重点,形成以再担保集团公司为龙头、各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为延伸的再担保机制。宁夏再担保集团的设立可以有效提升全区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融资规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加快实施降税政策
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宁夏已将铁路、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并向国税系统拨付300万元、向地税系统拨付100万元,专项用于营改增系统升级、服务器扩容、管户清查等工作,确保技术保障和运行监控及时到位。营业税制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两个税目涉及的所有业务都改征了增值税,试点行业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3个大行业,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7个现代服务业。随着试点行业范围的逐步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日趋完整,重复征税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根据税收征管数据统计,自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22339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减税6.93 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税4.9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税1.94亿元),新增抵扣9.7亿元。
全面实施积极的降税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轻企业运营税负成本,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二是促进创业就业。贯彻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三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政策范围涵盖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在20%优惠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民生改善。四是支持科技创新。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是促进对外开放。自治区出台了“开放型经济比重达到50%的园区可享受综合保税区相关优惠政策”、“对在宁投资新办的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对带头人开办的科技合作实体,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外,对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三免三减半’优惠”等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贯彻落实加快云计算产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云计算1000万元以上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自治区农村设立的村镇银行和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业收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通过税收优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三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会同税务部门对全区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结合国家现有政策,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税收管理权限,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意见》20条财税优惠政策,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小微企业入规模”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对全区2014—2015年度经营困难、发生亏损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困难性税收减免规定,对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免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清理收费,为稳增长营造宽松环境。积极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清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共减免1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2015年清理23项。这些政策执行后,累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10亿元,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4亿元,并且政策效应将逐年扩大。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取消工本费、鉴证费、注册费、登记费、审批费等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降低检测、检验类收费标准,全部按照现行标准的50%—70%收取;取消不适应经济发展、加重企业负担的收费,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等;免征部分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如对小微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一批应由市场规范,但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市场调控。
主动服务,为企业发展减负添力。围绕服务企业、助推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厅在认真执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会同物价局、经信委、民政厅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分别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收费、行业协会收费做了进一步清理规范,形成了部门联动共同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重点关注企业关心的重大事项,帮助自治区外送发电企业协调多年未解决的脱硝电价补贴问题,减轻发电企业负担1.4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着眼全局,推动政企合作、互利共赢。根据《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起,财政厅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对外送发电企业和宁夏电力公司外送山东±660千伏直流输电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溢价部分作为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与管理,每年收支近3亿元,进一步加快宁东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提高政府调控物价能力。对部分重点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免征宁夏电力公司2015年外送电价格调节基金3.6亿元,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及时响应全国新一轮电价调整政策,2016年在国家发改委下调电价执行之日起,对电力价格调节基金执行新的征收标准,暂停征收外送发电企业价格调节基金, 2月1日起停止征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责任编辑?韩璐